第342章 两极反转!【二合一求月票!】(1 / 2)

辩护律师的工作便是拔掉不利因素,再给当事人的行为找补。

赵瑞的不利因素自然是驱车造成意外事故的因素,也就是毒驾。

眼下,毒驾虽被莫名其妙地带走,可...你总得给个导致惨案出现的理由吧?

所以。

「我方当事人,患有间歇性精神病!」辩护律师蔡彭严肃开口道。

此话落下的刹那,整个庭审现场顿时流露出些许譁然。

旁听席骚动起来,窃窃私语传入台上。

「精...精神病?等下,精神病是不是不负责任来着?」

「不是不担责,满足条件的精神病,犯罪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的...只不过不负刑事责任。」

「人都撞死两个,要赔钱做什麽?肯定是只追究刑责啊!」

「这有问题吧?被告人我可从没听说过患病,怎麽撞了个人突然就冒出了病?怕不是为了逃避责任吧!」

」

旁听席数百人全都愣了。

有人错愕,有人迷茫,更有人皱着眉分析局势。

只可惜,无论怎麽思考,他们仿佛要预料到庭审後续会陷入到不利的局面!

没办法。

纵观东国全部的司法案例。

只要庭审上,一方掏出精神病的监定报告,那麽,这方基本就可以锁定胜局了。

这也就导致会经常看到,一些有权有势之人,会在犯事後给自己做一份精神病监定...

好似成为脱罪的固定流程!

「精神病...再差也只是个只负部分责任」,如果能认定「间歇性精神病...

」

「百分百的不负刑责,判决「强制医疗」!」

随着台下的骚动声传入审判区。

公诉席上,检察官郑通脸色难看,视线阴沉,他拳头死死捏住。

身侧。

检察官梁秉信低声说道:「而「强制医疗」哪怕执行下去,完全可以一年後宣布痊癒出院!」

听到这话。

郑通内心再次一沉。

一旦被蔡彭坐实对方的主张要点,那後续的事件他完全可以预料,无非是..

精神病免责—免责必强制医疗——主治医生宣布病癒。

不。

甚至说,强制医疗期间,赵瑞也不一定在精神病院待着!即便待,其待遇也与在外面没什麽区别!

而想阻止这一切的产生,唯有彻底坐实案发过程是毒驾」导致!

这也是为什麽公诉方先前,拼尽一切,也要死咬这点的原因。

只可惜...

想到这。

「该死的讼棍!」

检察官郑通微微侧头,眼角狠狠盯了眼徐德,咬牙切齿地心中怒斥。

「收钱了...肯定是收钱了!」

他想不通,为什麽在海城竟然有律师敢这麽搞!

紧接着他不再犹豫,抬头看向审判台。

「异议!」

「审判长,有关对方辩护律师所说,我方认为存在疑点!」

「首先,当事人赵瑞,自出生开始,无论是从社会关系,又或是日常体检,从未检测出精神类疾病!」

「而在9月24日当天犯罪後,第一次指控便测出了精神病,这是否未免过於巧合?」

「总不能,第一次精神病发作便被案件碰上了吧!?」

郑通沉声,以最通俗的大白话讲解。

也就是,赵瑞周围人可以证明,24号之前赵瑞没有存在精神病嫌疑的行为。

所以,如果他真有病,那只能是24号当天患上。

而患上的当天便出车祸?未免太巧了些!

尤其是,没有任何异样的情况下,律师第一时间竟然会联想到监定精神病...

无论从哪方面来看,蔡彭所掏出的《精神病监定》都疑点拉满。

但问题是。

「公诉方,你方所质疑的监定,是由上级法院所指定!」

被告席。

律师蔡彭严肃开口,「我可以很明确的说,这场检测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人员插手干预的情况!」

「此外,我方之所以进行精神监定..

」

「是因我方当事人在案发後,向我方描述身体不受控制」,所以我方才会敏锐察觉出存在问题。」

「这绝不是所谓巧合」而解释,而是存在明确的蛛丝马迹!」

听到这话。

「异议!」

梁秉信却是没任何的愤怒,相反,此刻他深吸一口气,脑子里迅速思考对策。

旋即。

他视线落在审判台上的审判长吕广,直言开口道:「审判长,就被告方所主张因素,我方认为缺乏明确且客观的证据。」

「首先。」

「被告方声称患有「间歇性精神病」,案发期间是因精神病所导致。」

「但是!」

说着。

梁秉信微微一顿,他将一份警方抓捕期间,记录下赵瑞一举一动的文件抽出,递交给书记员。

「9月24号,案发当天下午6点45分,也就是被告人从杨灿幼儿园」驱车回家後。」

「在警方展开抓捕时,抓捕过程中...被告人赵瑞并无任何精神异样!」

说着。

他甚至还以其他形式给出一份录像视频。

视频不是监控,而是警方的执法记录仪。

从记录仪中,可以明确看出,赵瑞被抓捕时虽面色红润行为幅度有些夸张,但其精神却没有任何异样!

无论是骂人,又或是向父亲赵天河说些什麽..

「均是语言逻辑尚存!心智清醒!」

检察官梁秉信缓缓开口。

抓捕的时间,距离案件发生时,仅相隔二十余分钟..

你总不能说,二十分钟前赵瑞是个疯子,二十分钟後的现在,赵瑞就立马恢复清醒了吧?

不过...蔡彭还刚好就准备这样说!

「审判长,我方持有不同意见。」

「公诉人,首先,我方说的是,我方委托人是间歇性精神病」,其重点在於「间歇性」三字!」

律师蔡彭微微摇头。

精神病分多种。

有先天的,比如那些自闭症之类,这种便是一直处於发病状态。

其次是後天,就比如精神病院,那些被隔离起来的重症患者,他们一开始没病,但後续因一些事致使精神不正常,一直无法恢复。

而第三种。

便是间歇,即一会发作,一会不发作。

如癔症,时不时的犯疯,接着又清醒过来。

「我方当事人正是第三种!」

「他患有「精神分裂症」,在案发之际犯病,案发後才重归清醒。」

「所谓公诉方认为的巧合..

」

蔡彭说到这,微微一顿,接着深吸一口气,开口道:「这并不巧。」

「而是警方未及时抓捕确认状态!」

换句话说,就是抓晚了。

如果警察是案发当时抓的人,肯定能看到发病,眼下没看到,那就怨不得巧合」,只能怨自己行动太慢!

「你!」

检察官梁秉信心中一气,险些站起身。

良久,他才深吸一口气,缓缓道:「被告方。」

「我方先前已经说得很明确了,你方...尚且不存在支持观点构成的因素!」

庭审逻辑是「谁主张谁举证」。

蔡彭既然主张赵瑞有精神病,那麽,他就要给出是精神病的证据!

「审判长,在佐证前,我想先澄清一件事,那便是精神分裂,不等同於意识完全模糊、丧失。」

「而是存在一定思维程度,可以进行肌肉记忆,也就是开车。」

被告席。

律师蔡彭缓缓开口,他顿了顿,接着才说道:「至於,举证...

」

「我方当事人的父母,在赵瑞回家後第一时间,曾发觉对方状态不对劲,精神存在异常。」

「其次。」

「监定医生通过描述判断,被告人赵瑞,在案发过程属於无法自控性精神发作。」

「这是有关医生的诊断单。」

「最後...公诉人曾说过,被告人赵瑞是个吸毒成瘾的人,所以案发过程属毒驾,後者我认为有失偏颇,而前者...

」

蔡彭将一份文件递给书记员後,他微微一顿。

最终,缓缓开口道:「属於事实,我方当事人确实存在吸毒事实,但...

"

「也正因正因如此!」

「我方当事人赵瑞,才会出现精神病!」

毒品的危害是体现在客观物理层面的,它会侵蚀你的大脑,对你的脑神经又或是其余部位造成严重伤害,最终精神变得浑浑噩噩。

在一些纪录片中,便能清晰看到,一些吸毒者会表现得思维混乱,精神极端,这就是很好的例子。

所以..

「精神分裂并非巧合。」

「它有明确的来源!」

蔡彭厉声开口,眼神十分认真。

这话落下的刹那。

检察官梁秉信脸色一变,连忙开口道:「庭审需要绝对的证据!」

「呵,公诉方,我方所说正是「佐证」!」蔡彭却是面不改色地开口回应,丝毫没有被打乱节奏。

「你....

...」梁秉信哑口无言,半晌也说不出什麽话。

刹那间。

整个第一法庭陷入沉默之中。

审判台上。

审判长吕广看着手中几份证据,眉头紧缩,眼神中流露出思索神色。

「佐证...这....

」

吕广迟疑了。

案件定罪,是需要依照《刑诉法》第12条+51条+55条+200条,确定证据不存在怀疑才能定罪。

但这仅限於指控。

不包括被告方!

「如果,24号下午案发时,当事人确实存在犯病」的可能性,而公诉方无法驳回...

」

「那麽,实务中应当按照存疑有利於被告人来算。」

吕广心中陷入沉思。

有利原则就比如未成年的法例,无法确定一个人是成年还是未成年,那麽,应当以未成年来算」。

同理,实务中,无法确定赵瑞没有精神病,就得用案发时对方犯病来判。

除非公诉方能彻底驳回!

但...这起案件,公诉人能驳回吗?

不,精神病这东西,只要你拿出来监定报告,那麽後续近乎无法被彻底否定,即如此,那赵瑞最差的结果,也只是负部分责任。

所以..

骤然间。

众人好似预料到这场庭审的最终走向,所有人陷入到长久的沉默之中。

公诉席的几个检察官面色难看,被告席则是稍稍安心。

旁听席的所有人面色复杂,一些前来旁听的受害者家属也被情绪渲染,面露悲哀。

静。

庭审内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!

直到..

「民诉代理人,就本案,你方是否还有其余异议要表述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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